我們生活中免不了去旅游和出差,那么飛機也是首選交通工具,很多朋友不知道上飛機不允許攜帶什么東西,今天就帶大家了解機場安檢的違禁物品報告單
很多隨身可攜帶的生活用品,看似沒問題,但在機場安檢地方是不被認可的。那么機場過安檢不能帶什么物品呢?下面給您解答下吧。
液體類物品
在隨身攜帶物品中,帶兩瓶酒送給親朋好友再常見不過了。但是,許多旅客往往因為將酒類裝在隨身行李中,而不得不重新辦理托運,耽誤寶貴時間。根據民航相關規定,液體是禁止旅客隨身攜帶的。
另外,許多內部構造包括液體的物品同樣不能夠隨身帶,例如含有液體的水晶工藝品、玩具水球、冬天用來取暖的小型暖手袋(液態物品作為填充物)等。
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或者托運的物品包括:
(一)槍支、軍用或警用器械類(含主要零部件),包括:
1、軍用槍、公務用槍:手槍、步槍、沖鋒槍、機槍、防暴槍等。
2、民用槍:氣槍、獵槍、運動槍、麻醉注射槍、發令槍等。
3、其他槍支:樣品槍、道具槍等。
4、軍械、警械:警棍、軍用或警用匕首、刺刀等。
5、國家禁止的槍支、械具:鋼珠槍、催淚槍、電擊槍、電擊器、防衛器等。
6、上述物品的仿制品。
(二)爆炸物品類:包括:
1、彈藥:炸彈、手榴彈、照明彈、燃燒彈、煙霧彈、信號彈、催淚彈、毒氣彈和子彈(空包彈、戰斗彈、檢驗彈、教練彈)等。
2、爆破器材:炸藥、雷管、導火索、導爆索、非電導爆系統、爆破劑等。
3、煙火制品:禮花彈、煙花、爆竹等。
4、上述物品的仿制品。
(三)管制刀具:指1983年經國務院批準由公安部頒發實施的《對部分刀具實行管制的暫行規定》中所列出的刀具,包括匕首、三棱刀(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)、帶有自鎖裝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長度超過匕首的單刃刀、雙刃刀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單刃,雙刃、三棱尖刀等。少數民族由于生活習慣需要佩戴、使用的藏刀、腰刀、靴刀等屬于管制刀具,只準在民族自治地方銷售、使用。
(四)易燃、易爆物品,包括:氫氣、氧氣、丁烷等瓶裝壓縮氣體、液化氣體;黃磷、白磷、硝化纖維(含膠片)、油紙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;金屬鉀、鈉、鋰、碳化鈣(電石)、鎂鋁粉等遇水燃燒物品;汽油、煤油、柴油、苯、乙醇(酒精)、油漆、稀料、松香油等易燃液體;閃光粉、固體酒精、賽璐珞等易燃固體;過氧化鈉、過氧化鉀、過氧化鉛、過醋酸等各種無機、有機氧化物。
(五)毒害品:包括氰化物、劇毒農藥等劇毒物品。
(六)腐蝕性物品:包括硫酸、鹽酸、硝酸、有液蓄電池、氫氧化鈉、氫氧化鉀等。
(七)放射性物品: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。
(八)其他危害飛行安全的物品,如可能干擾飛機上各種儀表正常工作的強磁化物、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等。
(九)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攜帶、運輸的物品。
(十)我國解除對飛美航班旅客隨身攜帶普通打火機的限制,但“火炬式打火機”并不在此解除限制的范圍內。由于該類打火機火焰燃燒狀態非常強烈,短時間內溫度可以達到2500度,對飛行安全存在較大威脅,旅客攜帶此類打火機登機仍將不被允許。
以上就是給大家帶來的知識了,希望大家能夠記住,以后坐飛機的時候不要在帶這些東西,公共場所的安全要靠大家去維護,不要只靠安檢人員,我們要自覺。